殺害動物不得善終

2013070406:30

 

 
 
《法句譬喻經》上記載:
 
從前佛陀在祗園精舍講經說法時,有
一位很有錢的長者,住在通往精舍的路旁。
他的財富多得很難計數,可是只有生了一個寶貝兒子。

這個兒子長大後,二十歲時就結了婚。

結婚不到七天,因為夫妻恩愛,就一同到後花園遊玩。

後花園有一棵奈樹長得很高大,樹上開了很美的花朵。

新婚的妻子想要這種花,剛好四周又沒僕人在場可以代勞,
她的丈夫就親自爬到樹上,越爬越高,所攀踩的樹枝,
因為太細而折斷了,人就從高空摔下來,一命嗚呼哀哉,
全家大小都非常傷心,哭個不停。
 
佛陀憐愍長者,來到長者的家中慰問。

並且告訴長者
「萬法無常」、「有生必有死」、以及「罪福產生的原理」,
接著又說了一首很有哲理的詩偈:(《法句譬喻經》) 
命如華果熟,常恐會零落,已生皆有苦,孰能致不死?
從初樂愛欲,可望入胞影,受形命如電,晝夜流難止。
是身為死物,精神無形法,作命死復生,罪主不敗亡。
始終非一世,從癡愛長久,自從愛苦樂,身死神不喪。」

 
長者聽了佛陀的這段話,心開意解,忘記憂愁,跪
下來問佛陀說:
「我的獨生子前世到底造了什麼罪業,為
什麼這麼早就夭折了?請您告訴我吧!」
 
佛陀說:
「過去有一個小孩子拿著弓箭在遊戲,
旁邊有甲、乙、丙三個人陪著。
這個小孩子看見樹上有一隻鳥,想射殺它。
旁邊那三個人就慫恿這個小孩說:
「你假如能夠射中樹上的這隻鳥,
你就是頂天立地的男子漢!」
那小孩子被美言所動,拉開弓箭射中了小鳥,小鳥當場死亡。
甲、乙、丙三人都在旁邊喝采,大家都很高興地離去。
 
這三個人因為見殺隨喜,所以生生世世常受喪子之痛。
這三個人當中,某甲因為過去種的福較多,出生在天上,
某乙出生在海中做龍王,
某丙則出生在人中,他就是您老人家。
而那一個射殺小鳥的孩子前兩世出生在天上做某甲的孩子,
也因為從樹上摔下來而命終。
後來又投生在海中做龍王的兒子,
他出生的那一天就被金翅鳥吃掉了。
今天投胎做您的孩子,也只活到二十歲就夭折了。
因為您過去世曾經見殺生隨喜,
所以今生遭到喪子之痛的果報。
您的孩子因為過去世曾經殺害無辜的動物,
所以今生受夭折的果報。
真是因果報應,如影隨身,絲毫不差。」
 
接著佛陀又說了兩句啟發性的詩偈(《法句譬喻經》): 

「識神造三界,善不善三處,陰行而默至,所生如響應。
色欲不色有,一切因宿行,如種隨本緣,自然報如影。」

 
長者全家大小都非常歡喜,當下證得初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