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位置在哪裡?

2014021708:30


把「吸引力」本身當作一個法則來談論,就有點像在談論地心引力,
卻沒有把它的物理原因及功能解釋出來一樣。

好吧,只是漏掉一些東西。那又怎樣呢?

好,我們來看看,要深入檢視這些生命的大法則。
生命是藉由這些來展現的: 
1.吸引力能量——給你力量

2.對立法則(Law of Opposites)——給你契機

3.天賦智慧——給你洞察力

4.神奇的喜悅之道——給你想像力

5.循環之道——給你永恆性

 
個人創造法被這更大的系統管控著。

你甚至可以把這個系統或運作稱呼為「神」。

對許多人來說,這是新的概念。

就是現在,請你自己也來探索一下這個新概念。

我們說了這麼多,那麼「神」真的可以是一個「運作」嗎?

那個運作過程可以就是我們所謂「生命」的體驗嗎?

個人創造法是否只是讓生命任其發展的自然顯現?

我已經了解,生命就是神。

是神成為神,而祂所變成的下一個東西也是神。

這是個既複雜又不可思議的系統,
它包含產生所謂「生命」展現的一種運作過程。

這系統是一個循環。在你心中想像這個圓圈。

在這個圓圈裡,生命的運作產生了生命的展現;
生命的展現創造出生命的經驗;
生命的經驗又創造出生命的運作……
一個帶動一個,再帶動另一個,然後再帶動另一個……

如環無端,沒有止盡。它都是一體的。

就生命的創造面來看,它是個運作;
就生命的顯現面來看,它是個展現;
就生命的影響面來看,它是個經驗。

而它如何影響我們,這是由我們自己決定的——
這一點大多數人都不了解。

這個無盡的循環——運作、展現、經驗——就是神性的本身。

它是神在施展神行。

這就是循環之道的顯現,一切萬物都回應著這個循環,
一切萬物都以循環的方式存在。

萬物的存在都在這系統之內——沒有任何事物是在這系統之外的。

和其他偉大的生命法則一樣,「吸引力」也是這系統的一部分。

有意識的運用這些原理——它們是個人創造法的基礎——
能夠產生帶來神性體驗的生命展現。

你有聽懂我所說的嗎?要緊跟著我。繼續理解。

如果你想要的話,可以重讀我所說的一些話。繼續理解。
 
現在……如同物理學解釋並掌握了我們生命中的物質層面,
同樣的,玄學現在也解釋並掌握了我們生命中比物質更大的層面。

「吸引力」是這些玄學的一部分。

它是個能量磁鐵,能夠把相似的能量拉在一起。

它絕對遵循這個法則:同類相吸。

這個來自神的力量的能量磁鐵,在個人創造法中被我們使用著——
不論我們承不承認或有沒有意識到,它一直都在被使用。

所以現在,當我們談論自身能產生創造實相的力量時,
我們永遠不會再問說:「神的位置在哪裡?」

現在我們知道了。


作者:尼爾‧唐納‧沃許

摘自:比神更快樂/方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