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瞭解戒律

2018091312:30




第四章
  
瞭解戒律

修行並不容易,還有許多是我們所不知的,
例如「安住於身,循身觀察」①或「安住於心,隨觀心識」②。
若我們尚未修習這些,可能會感到不解,戒律就是如此。

過去我曾是老師③,但只是個「小老師」,而非「大」的。
為何說是「小老師」呢?我並未修行,雖然教導戒律,
卻不曾實踐它,這種人我稱之為「小老師」——較差的老師。
說「較差的老師」是因為我在修行上是有所不足的,
絕大多數的修行並不及格,猶如完全未曾學過戒律一樣。

要完全知曉戒律是不可能的

不過,事實上,要完全知曉戒律是不可能的。
因為有些事無論我們知道與否都是違犯,這是很棘手的。
人們強調,若我們尚未瞭解任何特別的訓練規則或教導,
就必須熱忱與恭敬地學習它,
若不瞭解就應努力學習,若不努力,本身就是一種違犯。

例如在可能有疑惑的情況下,假設有個女人,你在不知她是女或男時碰觸她,
你並不確定此人的性別仍趨前碰觸,這也是錯的。④
我曾質疑為何這是錯的,
但當想到修行時,我瞭解禪修者必須有正念且要慎重,
無論談話、接觸或取物,都必須先考慮清楚。
這個案例錯在沒有正念,或缺少正念,或在當下有欠考慮。

又例如才上午十一點,但天色昏暗看不見太陽,我們又沒有時鐘。
假設我們猜想可能已經下午,且真的覺得應該是下午,便在此時進食。
當開始進食時,烏雲散去,
根據太陽的位置,才瞭解到剛過十一點,這仍是犯戒⑤。
我曾懷疑:「咦?還沒過中午,為何是犯戒?」

在疑惑下行動即是犯戒

此處發生的犯戒,是因疏忽、粗心大意、缺少清楚的考慮與防護。
若有疑惑,卻在疑惑時行事,即是「惡作」⑥,違犯只是因在有疑惑時行動。
我們以為那時是下午,但事實不然,進食本身沒有錯,是因我們大意而犯戒。
若當時確實是下午,卻以為它不是,那是更嚴重的波逸提罪。

若在有疑惑的情況下行動,無論行動是對或錯,都是犯戒。
若行動本身是對的,則它是較輕的罪;
若是錯的,則是較嚴重的罪。戒律可能如此令人迷惑!

有次我去見阿姜曼⑦,當時我才剛開始修行,曾讀過《古學處》⑧,
並有深入的瞭解。接著繼續讀《清淨道論》⑨,
其中包括<戒廣說>(Silanidesa)<定廣說>(Samadhinidesa)
<慧廣說>(Pannaidesa)。我的腦袋脹得像快爆炸一樣!

讀完那本書後,覺得它超出人類的修行能力之外。
但接著我反省佛陀不會教導不可能修行的東西,
他既不會教,也不會說,因為那些事對自己與別人都無益處。
<戒廣說>已太繁雜,<定廣說>更是如此,<慧廣說>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坐下心想:「算了!我無法再往前進,前面已經無路了。」
那種感覺就好像已到了窮途末路的地步。

死背所有的戒律是不可能的

在這階段,我努力想突破修行的困境,我被困住了。
此時恰好有個機會去見阿姜曼,我問他:
「尊貴的阿姜⑩,我應該怎麼做?
我正開始要修行,卻不知正確的道路。
我有許多疑惑,修行時完全找不到依據。」

他問我:「問題是什麼?」

「在修行過程中,我挑選《清淨道論》來研讀,但它似乎不可能付諸修行。
<戒廣說><定廣說><慧廣說>的內容似乎完全不切實際,
我不認為這世上有人能實踐它,它太過繁雜。
要記住每條規則是不可能的,它超出我的能力之外。」

他對我說:

沒錯!那裡面有很多東西,但實際上只有一點點。
若我們要考慮到<戒廣說>裡的每條規定,那真的是很困難。
但事實上,<戒廣說>是從人心發展出來的。
若訓練心讓它有慚與愧,我們就能有所防護,言行也含更加謹慎。

這將能讓人少欲知足,因為我們不可能照顧太多事。
一旦如此,我們的正念就會增強,隨時都能保持正念。
無論身在何處,
我們都要努力維持完全的正念,謹慎的態度將會被培養出來。
每次你對某事感到疑惑時,不要說它或反應它,
若有任何事不瞭解,就去請問老師。
嘗試遵守每條戒確實很煩人,
但應該檢討是否準備接受自己的過失,我們接受它們嗎?

這個教導非常重要。
知道每條戒不是那麼重要,但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訓練自己的心。

你讀過的所有東西都是從心生起,若心還沒具有敏銳與清明,就一直都會有疑惑。
你應該嘗試把佛陀的教誨引入內心,讓心安定下來。
無論出現什麼疑惑,只要放下它。
若你不確定真的知道,就不要說它或做它。
例如你懷疑:「這是對或錯?」
你無法真的確定,就別說、別做它,不要拋棄你防護的心。

當坐著聆聽時,我深思這個教導,
符合佛陀所說衡量教導是否真實的八種方法:
任何談到少惱、出苦、離欲、少量知足、不慕名位、
無渴愛和遠離、勤奮精進,以及維持自在的教導,
都是佛陀教法——
真實的法與律(Dhamma—Vinaya)的特徵,任何抵觸這些條件的則不是。

若真心誠意,就會有慚愧,
會知道何時心中有疑惑,我們將不會做它或說它。
<戒廣說>只是文字,例如慚愧在書中是一回事,但在我們心中則是另一回事。

跟隨阿姜曼學習戒律,我學到很多東西。
當坐著聆聽時,瞭解也隨之生起。

只藉由聽聞無法真的瞭解戒律

因此,關於戒律,我學了很多。
在雨安居時,我有時會從晚上六點一直讀到翌日淩晨。
我充分瞭解它,將所有《古學處》中涵蓋的「犯戒」⑾
因素都寫在筆記本上,放在袋子裡。
我真的在這上面下了很多工夫,但到後來我慢慢放下。
它太多了,我不知何者為本或何者為末,而全盤接受。
當瞭解得更完全時,我放開它,因為它太沈重了。
我只將注意力放在心上,慢慢拋開書本。

不過,當我教導此地的比丘時,仍以《古學處》為標準。
多年來在巴蓬寺,我親自對大眾宣讀它。
在那些日子裡,我會登上法座,一直持續到晚上至少十一點或午夜,
有時甚至到淩晨一、兩點。我們有與趣,並修持它,聽過誦戒後,
會去深思所聽聞的內容。你無法只藉由聽聞,
就真的瞭解戒律,聽過後必須檢視它,並進一步地探究。

雖然我研讀這些東西許多年,但知識仍不完整,
因書本中有許多地方意義並不明確。
從讀這些書以來,至今過了這麼久的時間,
我對各種戒律的記憶也已有些遺忘,但我心中並無欠缺或疑惑,只有瞭解。
我拋開書本,事注于開發內心。
心,對戒律具有評斷,無論在公開或私下的場合,它都不會做錯誤的事。
我不殺生,即使是小生命,例如有人要求我以手故意壓死一隻螞蟻或白蟻,
我辦不到,即使給我一大筆錢也一樣。
雖然是只螞蟻或白蟻,對我而言,她的生命比一大筆錢更有價值。

動機是戒的根本

不過,我還是有可能造成昆蟲死亡,例如當有東西在我腿上爬,
而我將牠撥開時,也許牠就死了。
當我審視內心時,並無犯罪感、猶豫或疑惑。
為什麼?因為我並無殺害的動機。

「動機是戒的根本」,過去在我真正瞭解之前,確實為這類事情深受困擾。
我會認為犯戒,「犯什麼戒?沒有動機啊!」「確實沒有動機,但你還是不夠小心!」
我會如此地反覆發愁與憂慮。

因此,戒律是可能干擾修行者的東西。
但它也有其價值,如同老師們所說:
「對於不知道的戒,都應該學習,若不知就應去問那些知道的人。」
他們確實強調這點。

不知戒條就難免違犯

現在若不知戒條,就無法覺知有所違犯。
例如華富裡省(Lop Buri)寇翁高寺(Wat Kow Wong Got)有位長老阿姜保(Ajahn Pow)
有天一群女眾前來問阿姜保時,他的一位「摩訶」⑿弟子坐在身旁,
「隆波!我們想邀請你一起去旅行,你會去嗎?」隆波並未回答。
身旁的「摩訶」弟子以為阿姜保沒有聽見,因此他說:
「隆波,隆波!你聽到了嗎?這些女眾邀你去旅行。」
他說:「我聽到了。」女人再問一次:「隆波!你會去嗎?」

他只是坐著默不作聲,因此邀請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她們離開後,「摩訶」說:「隆波,你為什麼不回答她們?」

他說:「哦!摩訶,你不知道這條戒嗎?
剛才在這裡的全都是女眾,若女眾邀請你和她們去旅行,你不該答應。
若她們自行安排,那就沒問題。
如此一來,若我想去就可以去,因為我並未參與安排。」

「摩訶」坐在那裡心想:「啊!我真是出醜了。」

戒律裡有規定,安排計畫,然後和女眾一起出遊,
即使是團體而非一對一,也是違犯波逸提罪。⒀

再舉另一個例子。在家人會把錢放在盤子裡供養阿薑保,
他則會拿出「接受布」⒁,從一端捏住。
但當他們將盤子放在布上時,他會將手抽回,撂下擺在上面的錢。
他知道錢在那裡,但對它不感興趣,只是起身走開。

這麼做是因為戒律規定,若人不同意(不欲求)金錢,就無須禁止在家人供養;
若對它有欲望就必須說:「居士!比丘不允許接受這個。」
他必須告訴他們這一點。若你對某樣東西有欲望,
就必須禁止人們供養不被允許的東西,不然只需把它留在那裡,然後離開。

雖然阿姜保與弟子們共住多年,
還是有些弟子不瞭解他的修行,這是很可惜的事。
就我自己而言,我深入觀察與思惟許多阿薑保微細的修行觀點。

對戒律有所疑惑當下修行

戒律甚至可能造成比丘還俗,
當他們研讀它時,各式各樣的疑惑都會生起。
他們回頭檢視過去:「我的受戒儀式是適當的嗎?⒂
我的戒師清淨嗎?我受戒時坐著的比丘們,
沒有人知道任何有關戒律的事,他們坐的距離適當嗎?
唱誦正確嗎?」這些疑惑不斷淨現,
「我的受戒堂是適當的嗎?它那麼小……
他們懷疑每件事,因此陷入人間地獄中。

因此,在知道如何奠定心的基礎之前,它可能真的很難。
你必須非常冷靜,不能貿然行事,但只是冷靜而不深入觀察,同樣不對。
我曾困惑到想還俗,因看見自己與一些老師修行上的許多過失,
那些疑惑使我心勞意攘,無法入睡。

我愈疑惑就愈禪修,愈精進修行。
一有疑惑,當下立即修行,當智慧生起時,事情便開始改變。
很難描述所發生的改變,心持續改變直到不再疑惑為止。
我不知它如何改變,若我試著告訴別人,他們可能也不會瞭解。

因此,我深思「智者自知」⒃的教導,
覺悟必須透過直接體驗才會生起,
研讀法與律當然是正確的,但若只是研讀則仍不足。
在我開始修行前,對微細罪並不感興趣,但修行之後,
即使突吉羅罪也和波羅夷罪同樣重要。
先前看待突吉羅罪似乎沒什麼,只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到晚上就可懺悔罪過而清淨,然後可能再次違犯。

不過,這種懺悔是不清淨的,因為你不會停止,
你並未下定決心去改變,沒有防護,
未認知實相,也沒有放下,只是一犯再犯。

若心毫無疑惑違犯當下就解除

就勝義諦而言,事實上無須通過懺悔罪過的例行程式。
若瞭解心是清淨的,並毫無疑惑,那些違犯當下就解除了。
我們尚未清淨,是因為還有疑惑,還在搖擺不定。
我們並非真的清淨,因此無法放下,關鍵是未看見自己。
戒律猶如保護我們免於犯錯的圍牆,因此必須謹慎對應。

若你尚未親自瞭解戒律的真實價值,對你來說它是困難的。
在我到巴蓬寺之前的許多年,便決定放棄金錢,
大部分的雨安居期間,我都在思考這件事。
最後,我抓起錢包走向當時共住的一位「摩訶」比丘,將它放在他面前。

「摩訶!請收下這筆錢。從今日起,只要我是比丘,
就不會接受或手持金錢,你可以當我的見證人。」

「收起來,朋友!學習過程中你可能會需要它。」
他無意收下這筆錢,覺得很尷尬。

「你為何要捨棄這些錢呢?」他問道。

「你不用擔心我,我已下定決心,昨晚就決定好了。」

瞭解害處捨棄就不難

從他拿錢那天起,我們之間就好像有了隔閡,無法再相互瞭解。
至今他仍是我的見證者,從那天起我就不曾使用錢,或從事任何買賣。
我對用錢的各方面都非常自製,
雖然未做錯任何事,也經常小心翼翼,以免犯錯。

我內心保持禪修,無須錢財,我視它如毒藥。
無論你把毒藥拿給人、狗或任何動物,無可避免地都會導致死亡或痛苦。
若清楚瞭解這點,就會經常提防不要誤拿「毒藥」。
當清楚瞭解其中的害處時,要捨棄它就不會太困難。

若我對別人供養的食物有疑惑,
就不會接受,無論它有多美味或精緻,都不會吃。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生的醃漬魚。假設你住在森林裡,
外出托缽只收到裹在葉子裡的米飯和一些醃漬魚。
當你回到住處,打開小包發現那是生的醃漬魚——
二話不說,扔掉!⒄吃白飯總比犯戒好。
必須要能如此做,才能說你真的瞭解,然後戒律就會變得很簡單。

若其他比丘想要給我生活必需品,例如缽、剃刀或任何東西,
除非我知道捐贈者是受持同等戒律標準的同修,否則我不會接受。
為什麼?你如何能相信那些不持戒的人?他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不持戒的比丘不瞭解戒律的真實價值,
那些東西很可能是以不正常的方式所獲得。我就是那麼謹慎。

結果一些同修比丘常會以異樣的眼光看我。「他不合群,他不好相處。」
但我不為所動。「嗯!到死時我們就能相互交融了。
「我心想:「屆時,我們都是黃土一壞。」我自製地生活,沉默寡言,
對別人的批評不為所動。為什麼?
因為即使解釋他們也不會瞭解,他們根本不懂修行。

就如以前當我受邀參與葬禮時,有人會說:「別聽他的!
只要把錢放進他的袋子裡,別讓他知道就好了。」⒅我會說:
「喂!你們認為我是死了或怎樣了?你知道只是因為有人稱酒精為香水,
並不會讓它變成香水,但你們想要喝酒時便稱它為香水,
那麼就去喝吧!你們一定是瘋了!」

保持離欲心正確地瞭解戒律

這麼一來,戒律就可能會變得很困難。
你必須少欲知足,並保持離欲心,你必須正確地瞭解。
有次當我行經沙拉武裡省(Sara Buri)時,我的團體前往某個村莊寺院暫住,
該寺住持的戒臘和我一樣。清晨,我們都會一起托缽,然後回到寺院放下缽。
不久,在家人將幾盤食物放進會堂,然後比丘們會去拿起來打開,
排成一列,作為正式供養。一個比丘會將手指放在這一列末端的盤子上,
一位在家人則將手放在另一端的盤子上,然後比丘們便拿過來分配著吃。

當時大約有五名比丘和我一起行腳,但沒有人去碰食物。
我們托缽得到的只有白米飯,因此雖和他們坐在一起,
我們只吃白飯,沒人敢吃盤裡的食物。

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幾天,我開始感覺到住持對我們的行為感到不安。
可能有僧眾前去對他說:「那些來訪的比丘不吃任何食物,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了。」

我必須再多待幾天,因此前去向住持解釋。

我說:「法師!我可以打擾您一會兒嗎?
我恐怕你和其他僧眾對我們不吃在家人供養的盤中食物,
感到困惑。我想對您澄清它真的沒什麼。
法師!那只是因我所學的接受供養的修行方式就是如此,
在家人放下食物,然後比丘們前去打開餐盤、作好分配,
並將之視為正式的供養,這是錯誤的,是犯突吉羅罪。
具體來銳,若比丘手持或接觸尚未正式供養到手裡的食物,
這樣會玷污食物,凡吃那食物的比丘依律都是犯戒。」

「只是因為這樣,法師!我並非要批評任何人,
或要迫使你和其他比丘改變規矩,完全不是。
我只是想讓您知道我良善的動機,因為我可能要在此地再多待幾天。」

他雙手合十說道:「善哉⒆!善哉!
在沙拉武裡我還未看過一個持微細戒的比丘,
現在已找不到這種人了。
若還有一定是住在沙拉武裡之外。
容我讚歎你們吧!我絲毫不會反對,那非常好。」

研讀戒律直到真心瞭解

隔天早晨,當我們托缽回來時,沒有一個比丘走近餐盤。
在家眾自己把食物分配好並供養給他們,因為擔心比丘們不吃。
從那天起,比丘與沙彌們似乎都顯得很緊張,
我試著解釋一些事情好讓他們放鬆心情。
我認為他們害怕我們,他們只是走進自己的房間,並安靜地把自己關起來。

有兩、三天我試著讓他們放輕鬆,因為他們是如此地羞愧。
我真的沒有任何對立的想法,也沒有嫌食物不夠或挑三撿四的意思。
我以前曾禁食,有時甚至長達七、八天,
這裡有白米飯,我知道自己不會餓死。
我從修行、研讀與如法修行中獲得力量。

我以佛陀為典範,無論到哪裡,
不管別人怎麼做,都不讓自己倦入是非。
只是完全投身于修行中——我在乎自己和修行。

那些不持戒、修定的人,無法和修行的人共住,
他們必然是各走各的路。以前我並不瞭解這點,身為老師,
我教導別人,自己卻沒有修行,這實在很糟。
當我深入觀察它時,我的修行與知識有如天壤之別。

因此,我對想建立森林禪修中心的比丘們說:「別做!」
若你還未真正瞭解,就別費心去教導別人,你只會搞得一團糟而已。
有些比丘以為只要住進森林裡,就能獲得平靜,但他們仍不瞭解修行的本質。
他們去割草⒇,什麼事都自己來,那不會帶來進步。
無論森林有多平靜,若你做錯的話,就不可能進步。

他們看見森林僧住在森林裡,便模仿他們住于森林,
不過那是不同的,袈裟、飲食習慣不同,每件事都不一樣。
他們沒有自我訓練,沒有修行,若只是依樣而住,
就有如炫耀或宣傳的場景,只是場賣膏藥的表演罷了,無法再更進一步。
那些只有少許修行就去教導他人者,都還不成熟,
並非真的瞭解。不久之後,一旦他們放棄,一切就垮了。

因此,我們必須研讀。仔細看《新論》(21)說些什麼?
研讀它、背誦它,直到瞭解為止。
隨時詢問老師更微細的觀點,他會加以解釋,如此研讀直到真正瞭解戒律為止。

[注釋]

①「安住於身,循身觀察」意指將心專注於身體之中,
很清楚地依次隨順觀察身體是由地、水、火、風所組成,
而知「身」是集合體,是生滅變化、不淨的,
去除執著身體為「我」的顛倒。參見《大念處經》(《長部》第22)

②「安住於心,隨觀心識」意指安住於心而觀察心,
觀察心中不斷生起的心的情況,清楚覺知心純粹只是識知目標的過程,
是無常的,而去除執著心為「我」的顛倒。
參見《大念處經》(《長部》第22)

③此處指的是早年出家的阿姜查,在他認真禪修之前。

④與女人身體相觸,是犯比丘戒中十三條僧殘戒
(sanghadisesa,或譯「僧伽婆屍沙)的第二條——「故意與女人身體相觸」。
犯此戒者,由最初的舉罪到最後的出罪,
都必須由二十位僧眾決定,而可「殘留」在僧團中。

⑤過了中午以後進食,是犯比丘戒中九十二條波逸提戒
(pacitiya,或譯「單墜」),的第三十七條——「過午食」。
比丘允許進食的時間是黎明時分至中午,若不在這段時間進食,即是,非食時」,
犯此戒者,必須向一位比丘,或別眾(二至三位比丘)
或僧團(四位以上比丘)報告並懺悔。

⑥惡作(dukkata)音譯為「突吉羅」,
是戒律中最輕等級的違犯,戒條數量很多。
波羅夷(parajika)或譯為「斷頭 罪」、「驅擯罪」,
比丘有四條,是僧伽的根本重罪,犯者立刻逐出僧團。

⑦阿姜曼(Ajahn Mun1871—1949)
二十世紀泰、寮地區最具影響力的禪師,其持戒精嚴、堅持頭陀行的修道生活,
影響了當代許多著名的頭陀僧,阿姜查即是其中之一。

⑧《古學處注釋》(Pubbasikkha Vannana
英譯本譯為《基礎訓練》[The Elementary Training]):
和「法與律」(Dhamma-vinaya)有關,以巴厘注釋本為依據的泰文注釋本,
尤其是針對佛音論師在《清淨道論》中,有關「正法律」的詳盡注釋書。

⑨《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
為佛音(Buddhaghosa)於五世紀在斯里蘭卡所著。
本書是南傳上座部的修行道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
依戒、定、慧三大主題次第論述,
是瞭解南傳佛教思想與修行體系最重要的論書之一。

⑩阿薑(Ajahn)是泰國人對住持或老師的稱呼。
巴厘語為Acarya,音譯作,「阿闍黎」,即指老師。

⑾「犯戒」(apatti),譯為「罪」、「罪過」,
是佛教比丘各種犯戒的總稱。

⑿泰國國家僧伽考試以九級巴厘文考試作為標準,第九級為最高級。
通過第四級或更高級巴厘文考試的比丘,即賦予「摩訶(maha)(大師)的頭銜。

⒀這是犯了波逸提戒的第六十七條「與女人約定同行」。

⒁「接受布」是泰國比丘從女眾手中接受東西時所使用的布,
他們不直接從女眾手中接受物品。
阿姜保從接受布上抬起手,表示他實際上並未接受金錢。

⒂對於受戒的程式,有非常精確與詳盡的規定,若未遵守可能導致受戒無效。

⒃「智者自知」(Paccattam veditabbo vinnuhi)
是佛法的特質之一,經上列舉佛法的特質:
「法是世尊善說、自見、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自知。」
「智者自知」意指智者當各各自知:「我修道,我證果,我證滅。」
出世間法當于智者自己的心中,由實證而得見。

⒄戒律禁止比丘吃生的肉或魚。

⒅雖然比丘接受金錢是犯戒,但許多比丘仍如此做。
有些人只是表面上不接受,最後還是會接受。
這可能是此例中的在家人看待阿姜查拒豔接受金錢時的態度,
他們可能心想阿姜查會接受金錢,
只要不是公然拿給他,於是想把錢偷偷塞進他的袋子裡。

⒆善哉(sadhu):是傳統巴厘文,
表示收到祝福或教法,或顯示感謝或贊同之意等。

⒇比丘割草犯波逸提。

(21)《新論》(Navakovada):一本關於基礎法與律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