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吸引力不好理解,或許可以從“心理投射”這個角度來看待它。
就是你內心有什麼看法(BRV),無論它能否被意識到,
你都能通過感官(視聽觸)在現實找到相應的證據,
因為你無時不無刻不在找這種證據。
一旦找到對應證據(就是外境與內境引發了共振),
你的身體就開始製造情緒,這就是吸引力――
你不只感到你吸引了,你甚至感到你創造了實相了。
我接觸吸引力定律的時間不長,不到2個月,我就不再需要香煙了。
現在我決意要停止,不再往那些使用吸引力定律的方法裡走。
估計只有我這個傻蛋才會這麼冒失莽撞,
所以這個吸引力,只能算是一個人的吸引力。
有天中午又想抽煙了。
在伸手拿起煙盒時,我抓到了頭腦裡“想抽煙”這個念頭,感到很有趣:
這種抽煙的願望並非來自內心,而是來自嘴和面頰――
嘴裡感到枯燥、口腔和嘴兩邊的面頰感到不適,口水洶湧澎湃。
越認真觀察這感覺,不適感就越淡。
等我從觀察中走出來,難受的感覺已經消失了。
後來幾天,每次頭腦中閃過“抽煙”或者是“不應該抽煙”這樣的念頭時
(到現在類似念頭偶爾也還會出現),
我幾乎都能抓到這個念頭,這個遊戲很好玩。
我的頭腦製造了這個念頭,然後又讓我去把它抓住。
我只要玩這個遊戲就OK了。
我開始明白:
原來,我的感覺很愛我,我的口腔確實產生了“需要抽煙”的感覺,
但它並不需要我真的拿起一支香煙,它只需要我關注到它就可以了。
我開始明白壞的感覺和好的感覺一樣,它也是我的朋友,它很愛我。
它並不需要我否定它,認為它不應該存在,
或者煞費苦心地用“下一個更好的念頭”來取代。
基本上,它不需要我採取行動來滿足它,只需去觀察,知道它在哪裡,這就夠了。
從那一刻起,我開始質疑目前為我所知的使用吸引力的方法。
我一方面害怕不使用這些方法我就喪失了吸引力,
一方面又覺得如果必須使用這些方法,
我才能用好吸引力定律、我才“符合”吸引力法則,
那就只能說明,我必須找到另一種東西來超越吸引力。
我陷入了極大的困惑。因為,第一、我相信吸引力。
放下了吸引力,我還能有什麼?
第二、有什麼能超越吸引力?假如有,它是什麼?
它在哪裡?是否要找到八十歲才找得著?
定律恒真,但使用定律的方法,則未必。
因為事情很清楚,在這些方法指導下,我的快樂很不穩定,非常非常不穩定。
無論我多努力,它就是不穩定。
聯想到最近出現的觀察而不經過大腦判斷的情景――
處於這種狀態下,我沒有抓到任何阻力,什麼帶阻念頭都沒有。
可是這種狀態也很不穩定。
有時候有,更多的時候沒有。
也許我內心真正想要的東西,不是吸引錢、健康或者其它東西,
而是想要做到長期地呆在那種狀態裡,那裡才有我真正想要的激情和喜悅?
也許我想要吸引的,是那種穩定的狀態?
為什麼必須要吸引到諸如錢、健康、人脈這些特定的東西,才能算是吸引力?!
既然吸引力定律為真,為什麼不可以呆在那個現在偶爾才出現的無阻的狀態裡?
我怎麼樣才能把那個偶爾出現的狀態變得持久?變成必然?
假如可能,我願意一直穩定地呆在那狀態裡,永遠都不出來。
思考、感覺、念頭、情緒;房子、車子、票子、孩子……
情緒刻度(Ask and It is Given第22章)、共振和鳴……
它是互不相干,還是同頻同質的東西?
它們看起來“理當”、“應該”是一回事。
我膚淺的願望就是:通過吸引力定律,去吸引真正適合我的吸引力。
“有那種真的最後流進大海的關係嗎?”“當然有。”
“訣竅是什麼?”“是在過程中不斷有水源加入。”
“什麼是水源?”
“就是彼此新鮮的心和面貌,就是不斷改變的新面貌和新的內心風景。……
再者,你們必須是放鬆給予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