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一件「未竟之事」?
曾經是「念念不忘」,
得到後就成了「不過如此」........
你有沒有一件「未竟之事」?
Now I know what a ghost is.Unfinished business, that’s what.
如今我明白了鬼魂為何物。未竟之事,如此而已。
——Salman Rushdie 《撒旦詩篇》
我有一個朋友,她高中時喜歡過一個男孩子。
他們之間有過很多曖昧的小事,當時她周圍的人,
包括她自己,都覺得他們馬上就會在一起了。
後來她因為家中變故中途轉學了。
遺憾的是直到她走,
那個男孩也沒有向她表明心意,
而她自己也是個被動的人。
後來,他們也慢慢斷了連繫。
直至今天,這個朋友還常常想起那個男生。
她仍在糾結,對方當初是否也喜歡著自己。
我問過她:「你是還喜歡他嗎?」
她回答說:
『是這種「未了了之」的感覺一直在心中,
讓她難以釋懷。』
無疾而終的曖昧,未能走到最後的初戀,
幼時渴望卻不曾獲得的關愛……
這些令人放不下的憾事似乎都有著某種相似性。
為什麼我們會對「未竟之事」念念不忘?
這種執念會怎樣影響我們?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那些當初沒有實現的心願。
「未完成情結」這個概念來源於心理學中
的一個分支學派—完形心理學又稱
格式塔學派(德語:Gestalttheorie)點擊參閱。
完形心理學的創始者之一Frederick Perls認為,
很多心理問題的出現,都與人們過去沒能完成的事情有關。
不同於一個確定的happy ending或是bad ending,
「未竟」意味著可能性,意味著「本可以」,
意味著不甘心、懊悔和遺憾。
當一件事成為「未竟之事」,
我們對這件事的評估就會脫離此時此地的這件事本身。
可能那個人如今的樣子,完全無法吸引現在的你分毫。
但僅僅因為它在你過去的故事中有過一席之地,
且那個故事還沒有結局,
它就影響著你,為它不理性地分配注意力。
未完成情結,與我們對「完整」的執念有關
研究發現,當人們看到有小缺口的圖形時,
會條件反射地想去補全它,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圖形。
這是人們在很小的年齡就會表現出來的一種本能。
(Wagemans et al., 2012)。
完形學派強調,不論是在視覺上還是心理上,
人都會追求和構造一個完整且閉合的圖形。
人們近乎偏執地渴望生命中每件事都有始有終。
沒有結果的事伴隨著未被滿足的願望或需求,
被人們帶入日後的人生中。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未完成事件,
它不一定是宿命般宏大的事。
看了一半被迫中止的電影或小說,
特意去吃卻剛好關門了的餐廳,
在我們去找機會完成它們之前,
這些也都是未竟的願望。
我們也一樣會牽掛要去實現這些願望。
我們會一直有欲望終結
曾經開啟過的願望、疑問、甚至人生命題,
這是一種本能。
我們對未竟之事的記憶也更為深刻
說到未完成情結,
不得不提的還有蔡格尼克效應(Zeigarnik effect)。
這是一種記憶效應,
指的是人們對已完成、已知結果的事極易忘卻,
但對那些中途被打斷的、未竟的事情印象深刻。
比如我就一直記得小學時在校門口的文具店,
看見一張特別喜歡的賀卡,
等媽媽來了想買的時候卻已經沒有了。
也許如果我還擁有這張卡片,
會覺得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審美,
但就因為沒有得到,我永遠記住了它。
在針對該效應的一個研究中(Heimbach & Jacoby, 1972),
志願者被要求觀看中間夾雜著各種廣告片段的電視節目。
結果發現,比起看完完整的廣告,
如果研究者在廣告結束前強行停止播放,
志願者會對其中的細節記得更加清楚。
並且,即使在兩周之後,對於沒看完的廣告,
人們依然能回想起更多細節。
John Gottman和Nan Silver在《愛的博弈》一書中寫道,
「我們對未完成事項的記憶力,
要比對已完成和終止的事件的記憶力強約兩倍。」
但這不一定是個壞事。
事實上,我們可以用這個小技巧,
讓自己順利地忘記那些不想記得的事件。
比如在親密關係中,
伴侶間的爭吵如果能夠以雙方達成了共識為結局,
這段爭吵就會很快被遺忘。
那些幸福的情侶並不像他們所回憶起的自己那樣,
「我們幾乎沒有矛盾,他們只是順利地
忘記了那些被好好解決了的矛盾。」
心理學家認為,
人具有一種認知閉合需求(Need for cognitive closure)。
簡單來說,它指的是個體在面對不確定的情景時,
有一種求知動機—
「人總是希望能給問題找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不論是什麼樣的答案。因為與混亂與不確定相比,
任何明確的答案都會讓人們感受到認知上的舒適」
(Kruglanski & Webster, 1994)。
相應的,曾經非常看重,
卻已經極難、甚至不可能有機會完成的事,
會一直讓我們感受到認知上的不舒適。
一直懷揣著這種無法完成的隱痛是折磨人的,
人們選擇種種方式逃避這種痛苦。
有的人選擇否認,拒絕承認自己曾經有過的渴望;
有的人選擇遺忘,完全忘記自己曾經渴望過什麼。
還有更多的人下意識地,模擬類似的情境,
尋找相像的人,試圖在復刻的版本中完成自己的未竟之事。
在這種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復刻過程中,
有兩種常見的行為,分別是補償和發泄。
補償可以是對自己的。
舉個例子,一個人因為小時候家裡物質條件的匱乏,
總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於是長大後竭力追求物質和金錢,
用揮霍來自我補償。再比如,
因為和曾經的戀人無疾而終,
而試圖借與一個和對方相似的人在一起,
並獲得更好的結局來補償自己。
對他人的補償行為也很常見。例如在過去的關係中,
由於自己沒有在重要的時刻沒有保護好伴侶,
讓對方受到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後來將這種懊悔和愧疚轉移給之後的伴侶,
格外留意對方的安危,巴不得時刻在陪伴在旁保護。
發泄則更多地表現在情緒方面,
將想表達卻未能如願表達的情緒發泄到別處或他人身上。
例如,一個人在小時候受到虐待或不公平對待,
即使幻想了數次表達憤怒,捍衛自己的情形,
卻最終停留在敢怒而不敢言,於是在之後的關係中顯得很易怒,
將這種壓抑的怨憤發泄在對方身上。
補償和發泄不是平行的,它們往往會同時發生。
並且,它們通常也的確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減輕未完成的煎熬。
但,如果人一直逃避和忽視最初的那件沒完成的事,
只是去完成類似的、自己復刻出來的事,
人們依然無法獲得真正的「完整」。
所以,「重複」常常是這一行為模式中的一個顯著特點—
人們反覆地將自己置於相似的情境或關係中,就像是一種輪迴。
在這種無意識的重複中,痛苦會短暫地緩解,卻很難消失。
在這個重複地、不斷地想要填補未完成的過程中,
人們還會付出一些無謂的努力。
甚至可能因此錯失那些更重要的、更珍貴的,
或是現在這個自己真正想要、需要的人和事。
未竟之事對當下最大的影響,就是限制住自己的選擇。
你以為自己是在自由地選擇,其實是被過去的心結操縱著。
比如,一個人可能因為不能接受和初戀之間無疾而終,
而總是在之後的人生中選擇和初戀相像的伴侶。
但事實上,如今成長了的他/她
已經不再那麼欣賞像初戀那樣的人,
也不再適合像當年那樣的一種關係了。
然而,他/她可能會因為被這種「不完整」的執念綁架,
而偏執地相信自己還是喜歡那樣的人,
並在遇到令自己心動的人時被「這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他們不像」這種念頭干擾,從而忽視了自己真正的心意。
有研究發現,如果把注意力過多地放在「失去的可能性」,
人會變得更不快樂,
同時還會失去更多「未來的可能性」(King & Hicks, 2007)。
換言之,一味地執著於過去的未完成,
會在當下和未來留下更多的遺憾。
這種重複的行為模式還有一個附帶品,那便是空虛。
帶著執念的人一遍遍地有一種「完成了當年的未竟之事」的錯覺,
然後又一遍遍地發現內心的不完整感依然存在。
Greenson(1953)曾指出,
當人們將不被允許、不能實現的心願壓抑下去,
壓抑到自己的意識都忘記了它們的存在—
這種對無法完成的願望的壓抑,就是空虛感的核心特徵。
空虛,是人們主觀中能夠體會到的「缺失感」,
這種缺失是由於我們沒有意識到真正的
「被深埋的願望」是什麼而帶來的。
那個本應在心中的最原初的願望,
不在那個位置上(被壓抑了),就變成了空虛。
另外,未竟之事還具備著代際傳遞的特點。
在家庭中,父母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
將自己未完成的事情強加給自己的孩子。
由於這些事件往往伴隨著懊悔、憤怒、負罪感等負面情緒,
未竟之事向下一代的傳遞在很多時候也是一種創傷的代際傳遞。
如果你不清楚它是什麼,
但你卻在當下的生活卻切身的感到空虛和不完整,
那麼你可以試著靜下來回想,
你是不是一直在重複著什麼事情,
或者陷入同一種模式,它們的相似之處是什麼?
在這個過程中,自我覺察的能力是關鍵
(關於自我覺察,可以查看往期文章:
你所認為的你自己,可能只是一種假象 |
認識自己的5個誤解和6種方法)。
你至少應該具備能覺察到自己基本情緒的能力
(i.e. 我做這件事/和這個人在一起是開心的還是不開心?),
以及自己做一件事背後大致的動機
(i.e. 我選擇這條路是出於理性的利弊分析,
自己的愛好,還是沒什麼來由的衝動?)。
比如前面例子中的,
那個用揮霍來補償小時候條件不好這件事的人,
如果這種看似很「對口」的補償方式並沒有讓他(她)變得快樂,
那麼他(她)的未竟之事可能並不僅僅是
「因為家裡窮而沒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他(她)真正放不下的,
可能是幼時父母總將他(她)的需求和願望
放在最不重要的位置—
他(她)糾結的不是買不起,而是不在意。
當你意識到了自己未竟的事情,
也應該發現了麻木的重複無法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所以,直面自己的願望,
並接受「這件事本身註定再無法被完成」的事實,
是必經的一步。
這個過程無疑是痛的,但我們須要承認,
缺憾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承認你最想要的,可能就是永遠無法得到。
最深的渴望,可能註定不曾擁有。
承認它,然後為它、為自己深深地哀慟。
同情自己,感到悲傷,難過哭泣。
這些都是解開未完成心結所必經的。
這個承認和面對的過程也是一場鄭重的道別。
你可以做一些有儀式感的事情—
一個人去當初說好要一起去的地方;
帶上曾經的日記回到當年生活的地方,
將日記和未完成的願望一起留在那裡……
要知道直面痛苦,可能是放下痛苦最好的方式之一 。
最後,要記得並不是每件事都需要一個答案。
我在三島由紀夫的短篇小說裡看過這樣一句話:
「我們心中某些隱蔽的願望,
一經實現,往往會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當時深以為然。
人類學家Helen Fisher的研究發現:
對於想要的東西,我們等待的時間越長,
大腦就會分泌越多的多巴胺,
讓我們更覺那樣東西充滿誘惑。
也就是說,如果那件沒完成的事,
事實上能帶給你的幸福感只有十分,
但經過了漫長的等待,
你的大腦會欺騙你說,你錯過的是一百分。
這也解釋了很多在時過境遷後終於得償所願的人,
會產生出一種「不過如此」的感覺。
所以,我們或許沒有必要浪漫化自己念念不忘的未完成,
更加不應當將現下的不如意完全怪罪給無法彌補的遺憾。
「完成」本身並不能帶來快樂,它帶來的是放下和遺忘。
但即便客觀上無法完成,
我們仍有放下和遺忘的權利—只要你下定決心選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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