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神更快樂》7— 是神?還是魔?
為了瞭解個人創造只會加重神在我們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
而不是減輕,我們必須先明白有關彰顯的運作機制的一切。
我們必須把這個機制,以及支援它運作的生命法則,完全的解釋清楚。
個人創造法實際上是三個現象的一體互動。
第一個現象與神有關;第二個與你有關;第三個則是與你和神兩者有關。
用另一種方式來形容的話,可以說:[生命秘法]的第一部分就是[我是](I AM);
第二部分就是[你是](You Are);第三部分就是[如何](How To)。
由於大多數人對這三個面向並沒有很深的瞭解,
所以[吸引力]法則才會被稱為[秘密]。
有些人說,他們已經嘗試運用這個法則,
但是覺得沒有什麼效果、令人失望和灰心。
我認為這是因為這些人所運用的只是一知半解使然。
另外一些人則是不論知道多少,他們都不想和吸引力及個人創造扯上關係,
因為他們覺得那很可能是[邪惡的]--是魔鬼所為,
藉由認為自己的思想是有力量的來迷惑我們的自我,誘使我們離開對神的仰賴。
會回避這些的,不僅僅是保守的宗教人士,
當中還包括許多以上帝為生活重心、體驗個人與神性關係的人
(不論是在傳統宗教內或之外)。
這些人並不見得都能對宣稱[個人必須單獨為自己創造的實相負責]一事感到自在。
再者,也有一些無教信仰的理性主義者,
他們認為只要無法透過證據、原因和邏輯來解釋的都是非理性的,
不過是自欺欺人。
事實上,個人創造並不邪惡或非理性。然而,就如同我說的,
這只是整個過程尚未被充分說明罷了。
但現在是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