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找到關於心靈的正確書籍或是導師?

2014011518:30

正知見或正確的導師,只有在學人求道心正、心切時才會出現。

心是無相,依所了解的知見而步履修行,就是在心的虛空中造橋行路,
非同等閒,一步落空錯誤,再回頭已是百年身。

故應謹慎小心,心正意誠,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虛心受學而踐履。

人會帶著自己所學的知見在今生的每一刻、每一個來世呈現,
人依過去所學的錯誤知見為因,在生生世世的生命中不自覺地起心動念,
造出無量無邊的錯誤業果,這樣的因果非同小可。

所以我總是告訴學生,教導人錯誤知見的業,比殺一個人所造的業還嚴重。

一旦建立錯誤的思想觀念,就很難改變它們了,古人警示:
「知見一入心,猶如油入麵,永無出期」,聞此語豈可不警乎?

要放下已存在心中的定型思維模式是非常困難的,
思想的習氣會緊據於心,並成為生活和行為的根據。

例如,現在的你正依據著定型的思維模式來了解這本書,
在某種程度上,你心中的定性思維引導自己與這本書的某些訊息相應。

假如我告訴你,你的思維都是不正確的,你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

很有可能你會感覺衝突、失落,或是直接與我爭論。

當虛妄個體的習氣念頭沒有出口或依靠時,個體就會變得手足無措,
就像突然間失去動力的太空船漂流在無垠的太空中,生命頓然失去方向。

此時若非另找新的想法出路,藉此轉機改變,
就是反而試著合理化自己的理由,讓自己內心的習氣死灰復燃,
變得更加堅固,刀槍不入,依循舊路重蹈覆轍。

個體繼續依原有的執著去造業是習氣,
但有時想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是另一種心中自設的詭計陷阱,
因為這想要改變的念也是個體的習氣所生,嘗試改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只是從同一個執著心所起的不同方向的僵化習氣。

不會或不知道改變自己的人,人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但經常想要改變自己的人,人生也未必會變,
原因在於經常起想改變的念,
也只是心中想要改變的習氣作祟,不一定真能有所作為。

若想改變的念並不是完全脫離習氣的掌控,
仍會使改變這條路無功而返,由此可知,
沒有正確的方法,很難改變觀念習氣。

一切念頭都是由無我的清淨心而起,
但迷惑的個體因執著心所起的念,而誤認其為獨立且可以起念。

迷惑的個體以其自我中心主導著清淨心起念,
此個體的迷惑感與其自我中心經常起用的念緊密結合,即是所謂的我執習氣。

詳言之,個體的起心動念是被不自覺的習氣模式主導著,
這些習氣模式是基於虛妄的個體獨立意識與
外在環境條件互動後所累積的經驗組合而成,
每個虛妄獨立個體的想法都是獨特而不相容,
這獨特的不相容就隱含著衝突矛盾。

個體不自覺地深信自己的想法,
即使是所謂的客觀看法也是習氣性格中的必然。

每個剎那起現於心的念頭,是自己在當下唯一能有的念頭,
但是唯一並不代表正確,唯一意謂著無所選擇的不得不。

一個人心中所起的唯一看法判斷,造就生命中不得不的對、
不得不的錯、不得不的如此、不得不有的矛盾、不得不有的種種必然,
這「不得不」即是生命問題的癥結所在。

你相信自己有能力選擇正確的書籍、導師及指導嗎?

事實上,每個人都有能力相信自己所相信的是對的,
這個理是普世皆然、沒有例外,但至於個體所信的是否正確,卻需要斟酌。

信自己所信,與是否選擇了正確的書籍或親近到好的導師,兩者並不相關。

無論如何,大多數人無法接近正確的普世真理教義,
因為想要接觸到真正的理,
必須要有真正的道心,必須有為法忘軀的求真精神。

一般所謂精神修持的教法,無非就是放鬆心情或在心中種下善根,
這般的接眾只是把佛法帶入日常生活的流俗之論,
流俗的廣開方便之論所接引的初機必廣,但卻大違佛祖出世的本意。

經云:「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
現今的佛教確實以諸多方便接引社會大眾,然而令大眾起信固然很重要,
但令眾生能入佛智的解脫涅槃更加重要,
沒有了這一層,則佛法與外道相去不遠。

修行不能進步,必然是由於知見不正,道心不堅,
目的不明確,或是所依的教法看似合理但本質卻違背普世的原則。

修行不止是打坐、誦經、念佛、觀想、持咒等等,
修行是和有無能力讓自己幸福圓滿、自在解脫有關的大學問,
如果自己尚且無法做到,
如何能說服他人依循著自己的路子可以到達快樂圓滿?

人愚弄自己,認為自己循業的努力可以產生美好的生活,
其實是被自己的業矇騙了,
人認為生活應如何過才會好的信念是自我催眠的大妄想,
這樣的人並沒有認清實相,而是迷惑地生活在自造的陷阱中。

當知道,人有智慧和福報時,才有能力選擇正確的書及想要的生活,
所以如何培養福報與智慧才是人生的重點。

運用適當的方法去除習氣,正念才會現前,
正念就是智慧,就是心外無法的清淨心知見,
以捨心破執並用捨心破貪時才能有福。

洞見一切存在的根源不離心即是智慧,當智慧現前時,
則個體與整體融合,無二無別,
用智慧處理所存在的現象而現出的清淨果報即是福。

若缺乏福德智慧,用個體的不覺無明起二元的攀緣造作,
基於業及因果法則,造了著相的二元對立因而起心動念,
還必須處理無根且輪轉不息的個體業果。

作者:見了法師

摘自:但用此心/賽斯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