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神更快樂》3 — 難以置信的承諾,難以接受的真理
不需要神與神沒有用,兩者是不同的。我要再次強調,因為這太重要了,所以不能被忽視掉。
我說:不需要神與神沒有用,兩者是?同的。
事實上,正是因為神有著非比尋常的用處,所以我們才不需要他。
我們怎麼會需要自己一直都擁有的東西呢?
我們怎麼會需要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失去、我們一直都可以運用、
不論怎麼否認我們都不可能不使用它的東西呢?
在你的生命中,不可能沒有神,他是你生命的一部分,
這是許多人所無法相信的。
他們無法相信,神的最大承諾:我永遠都和你在一起,直到時間的終點。
你不可能不使用神,即使你否認,但這也是許多人所無法相信的。
他們無法接受一切宗教(各依其不同的方式)所教導的最美妙真理:有求,必應。
?由於人們無法接受這個真理,於是完全徹底誤解了這個公式——
藉由它就可在生命中創造他們想體驗的一切。
這公式我稱之為個人創造法,即某些人所說的吸引力法則,它並不會把神淘汰掉。
事實上,正好相反,它讓我們對神的體驗比以往更加具體、關係密切與真實。